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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 | 重磅!格力举报奥克斯空调质量问题有结果!
22
04月
2020

2019年6月10日,格力发布了《关于奥克斯空调股份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合格空调产品的举报信》。

举报信中称,众多消费者曾向格力电器反馈奥克斯空调虽然价格便宜但耗电量很大,而经格力电器实验室实测,奥克斯部分型号空调产品与其宣传、标称的能效值差距较大。经其委托有专业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检测验证,检测结论与格力电器的检测结论一致,能效比和制冷消耗功率的检测结论均为不合格。

4月10日晚间,浙江政务服务网公布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奥克斯空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克斯”)利用能源效率标识进行虚假宣传案的处罚结果:责令改正,罚款十万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称,当事人生产奥克斯品牌系列空调,按国家对用能产品能源效率标识的相关规定,在空调上加施经向中国标准化研究院能效标识管理中心备案的能源效率标识。其中型号为KFR-35GW/ZC+2的空调,能源效率标识上标注制冷量3550W、输入功率989W、能效比3.59W/W,能效等级2级。

经检测,其中2018年11月20日生产的出厂编码为114841001811201629的室外机和2019年4月3日生产的出厂编码为017134001904031924的室内机组合的KFR-35GW/ZC+2型号空调,检测结果为制冷消耗功率1138.3W、能效比3.21W/W,能效等级3级,与其能源效率标识上的信息不符。

 

《节约能源法》第七十三条第三款规定“利用能源效率标识进行虚假宣传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在业内人士看来,对奥克斯的处罚已属顶格处罚,但力度仍然不够。

2020年3月11日,宁波市市场监管局向当事人送达了甬市监听告〔2020〕1号《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和听证要求。

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空调是一种节能潜力大、使用面广的用能产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管理,生产者应对其标注的能源效率标识及相关信息的准确性负责。当事人为了推销其空调产品,突出其节能省电的特点,在能源效率标识上标注与实际不符的输入功率、能效比,能效等级等能效指标信息,并在说明书指向的能源效率标识二维码链接网页上进行展示,夸大了节能性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属于“利用能源效率标识进行虚假宣传”的行为。《节约能源法》第七十三条第三款规定“利用能源效率标识进行虚假宣传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据此,该局作出上述处罚决定。

对此,奥克斯空调当天在官网发表致歉声明:将对购买涉及批次产品的消费者予以1000元/套的补偿。在此基础上,消费者可选择退货、置换新机或继续使用。如消费者选择继续使用,将对空调的全免费包修期延长至10年,涉及批次空调,外机批次条码区间为:114841001811200001--11484100181120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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